• 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供应商目录-法律服务招选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4-21
  • 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专业供应商目录-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应选人参与应选。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供应商目录-法律服务。

    1.2服务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业务模式原因采购的由合作方选择并承担律师费的法律服务及长沙市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法律催收服务除外)

    1.3服务期限: 3年

    1.4入选数量:最多不超过15家专业供应商

    1.5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土地获取与开发、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投资并购、争议解决、合规或风险、破产与清算相关、法律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选文件第五章招选需求书

    2.应选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应选人须合法登记注册5年以上(包含5年,如为分所,需总所合法登记注册5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至应选截止时间),具有国家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含副本)复印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应选人详情信息网页截图)。

    2.2场地要求:

    应选人须在长沙区域内(不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有办公场所(含自购或租赁),有固定的从事法律服务的营业场所(需提交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3信誉要求:

    应选人在应选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任何不良信誉记录(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开具的证明)。

    2.4业绩要求:

    2.4.1应选人正在执行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数量须在3份以上(含3份)。

    2.4.2应选人须在应选截止时间前3年内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委托提供5起以上(含5起)专项法律服务(仅限于土地获取与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专项法律服务、投资并购专项法律服务、争议解决专项法律服务、破产与清算相关专项法律服务、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可为前述服务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注:①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可作脱密处理后再提供,应选人须保证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②如为分所,可提供总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正在执行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应超过应选截止时间;

    ④专项法律服务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人员要求:

    2.5.1应选人在长沙执业的专职律师须在20名以上(含20名)(需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开具的应选人在长沙执业的专职律师人数证明)。

    2.5.2应选人须根据招选人所需法律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选文件第五章招选需求书),组建并指派专业能力配置合理的一体化团队专注提供服务,拟派服务团队主要成员(即总负责人及主办律师)须在【7】人以上(含7人)。

    2.5.3应选人拟派服务团队须设总负责人一人,总负责人须执业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应选截止时间前5年内担任过【2】家以上(含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注:①需提供律师证复印件、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

    ②执业年限以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起算日期,计算至应选截止时间;

    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以服务期为准,合同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可作脱密处理后再提供,应选人须保证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④判断标准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律师事务所委派的服务人员与拟派服务团队总负责人一致”即可,拟派服务团队总负责人应选截止时间前5年内不在应选人单位而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业绩亦可。

    2.5.4应选人拟派的服务团队主办律师须执业5年以上(含5年),且在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的情况。

    注:①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②执业年限以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起算日期,计算至应选截止时间。

    2.6其他要求:

    2.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选项目应选。

    2.6.2本公告发布前没有在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冻结名单内,且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应选的记录。

    2.6.3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选。

    2.6.4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应选意愿者,请于 2025 0421日起至 2025 04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电子身份证等其他证件,下同)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国际大厦20楼合约招采部报名并获取招选文件。 

    5.应选文件的递交

    5.1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选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4280930分,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国际大厦20楼2028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应选文件,招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选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7.监督

    本次公开招选由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巡查办)监督。

    8.招选人联系方式

    招选人(异议联系人):长沙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国际大厦20楼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731-82960015-转2608(分机号)、0731-82960015-转1904(分机号)

     

    备注:本项目招选文件获取时间、应选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以网站发布的招选公告为准。